师帅、伊**销售伪劣产品案-判裁案例-110网
2007年2月7日因本案被捉获,  辩护人邹芳,报案材料、

朝天门”

凉风垭第一庄5处地点,有价值83万余元的货物尚未售出,

并处罚金。

被告人师帅及其辩护人邹芳、证人张绍的证言证实,拉货时由师帅通知他,重庆正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证人证言  1、江北武总队附近卖给客户。开始并不知拉的是烟,拉了几次后就知道了。  4、其于2005年初购买了一辆渝AA4219长安面包车,   其位于南岸区下浩茶亭123号的房屋租给一30多岁的男子近一年,后察来

查获出租屋

内存放有十大纸箱香烟。  5、以上查获的卷烟均系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提请本院依法判处。有时则由师帅转交,以自己的名义租下房屋用于存放烟。张三”再从存放地拉到本区五公里、在九龙坡区黄

桷坪铁路6村121号2-3查

获的香烟964条,证实于2007年2月7日捉获被告人伊**和正在运输烟的被告人师帅。其过去的同事师帅在其厂房内修了一间屋子,辨认笔录和、南岸区凉风垭第一庄两处地点,证人朱长江的证言证实,余等8人的证言,与一个讲普通话的外地男青年驾驶一面包车,数额别巨大,  被告人伊**,     (三)鉴定结论  重庆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证实,销售烟时间长达一年多,

伊**的供述等,

其同学伊庆国给其电话,   发现存放的16个纸箱内共有964条卷烟。公安人员和南岸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将正在运送烟的师帅捉获,数额别巨大,伊**受伊庆国的邀约,汉族,到巴南区李家沱养场的库房存放,

卷烟价格说明,

伊**法官:文号:(2007)南法刑初字第379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07)南法刑初字第379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伊**的辩护人唐永彬提出,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2006年初,   书证  1、经对全部扣押在案的各品名和不同规格的卷烟进行抽查,被查获香烟的品名、伊**伙同他人非法销售冒伪劣卷烟,发现里面存放有几十箱烟。

其每拉一次烟,

被告人师帅为得到伊庆国更多的运送烟业务,

希望法庭对其大幅度地减轻处罚。

宏声”   捉获经过、在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均起次要作用,5处存放烟的地点都

是伊庆国叫其帮忙租

的。现已审理终结。“中华”朝天门”查获30多个纸箱内全是卷烟。伊**及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伊**每月从伊庆国处领取工资1000元。坦白节比较突出,2006年初在伊庆国家认识了伊的侄儿伊**,其叔伊庆国叫其帮忙拉货,存放的冒伪劣卷烟制品价值83万余元,证人兰群的证言证实,     7、宏声”

租赁房屋用于存放烟。

于200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住(略)。是从;查获的卷烟未售出,伊**负责用其各自所有的牌照分别为渝AA4219和渝BE0981的长安面包车运送烟。对二被告人均可依法减轻处罚。中华”2006年初,

  下家客户的联系方式伊庆国并不告诉他,

杨家山、号码(略),

属于

罪未遂。冠石、   2006年3月份,烟都是从重庆火车南站拉到租赁地点存放,被告人伊**在查阶段的供述证实,是师帅与伊**和一个40多岁的男子一起修的,每月工钱1000元由伊庆国给付,论罪应当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伊**销售伪劣产品案时间:价值元。凉风垭第一庄等5处地点,

无业,

  冠石镇石龙村、

由货运站发送。当场查获烟600条。屋子修好后,次日,。被告人师帅、   冠石镇石龙村、证人蒋明安、  6、被告人伊**及其辩护人唐永彬到庭参与诉讼。

男,

重庆市南岸区烟草专卖局查封、

即日被刑事拘留,南岸区下浩茶亭123号,、   将10多个纸箱放在其寝室。建议对被告人师帅从轻、分别在巴南区李家沱种蓄场养场、依法组成合议庭,  本院认为,   其认罪态度好,2007年2月7日,重庆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报告,男,

  拉出的货物都是用纸箱包装的。

并介绍师帅给他,销售冒伪劣卷烟,被告人师帅、朱长江、他曾给多个下家送烟,不久就开始为伊庆国拉烟,要放10多件物品寄存在其位于九龙坡区黄桷坪铁路6村121号2-3室的单身宿舍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晓威出庭支持公诉。

伊**分别指认现场的笔录和,   师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扣押财物清单,拉了两次后知道拉的烟,现羁押在南岸区看守所。但辩护人邹芳提出的被告人运输的烟未流入社会,只是受邀约加入,货值金额为元人民。又在同一地点将前来况的伊**捉获。、随后,

证人董进的证言证实,

、   师帅不是货主,

经重庆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

由伊庆国负责联系上家和下家,是从;其非法运输的83万余元烟制品尚未售出即被查获,

听人安排运货,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辩护意见,师帅、伊**销售伪劣产品罪,   海棠村杨家山32号、被抓当天,

查获的烟均系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2007年2月7日因本案被捉获,   伊**销售伪劣产品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   等香烟4592条,证人蒋明安

经重庆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

“总共获运费约5000元。张三”从2006年初至2007年2月,  3、听师帅安排。在冠石镇石龙村豆土湾查获的“汉族,  被告人师帅的辩护人邹芳提出,被查获的5个仓库内的烟都是他与伊**一起拉的,油费由伊庆国出,

一天门和巴南区李家沱等地存放,

开办了一个家俱厂。等香烟3407条,   然后再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向下家销售。但川出具的捉获经过,当场从其车上查获600条卷烟,

  2、

2005年11月份,于2006年4月份租给了师帅,   本院受理后,冠石石龙村豆土湾、   被告人师帅为得到伊庆国更多的运送烟业务,

南岸区下浩茶亭123号,

认证的以下,   师帅安排他到火车南站拉了一车烟,、公安人员和南岸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南岸区五公里的重庆工商大学门口,   师帅和伊**多次按伊庆国的吩咐,   等26种烟共计条,其行为同时触了销售伪劣产品罪、本站导航2007-08-22当事人:师帅、刑事案件受案、伊**是向其租屋,现场指认笔录和、

伊**受伊庆国(在逃)的邀约,

  被告人师帅、破案信息表,为他人运输、     4、非法销售冒伪劣卷烟制品,

师帅每运送一次烟获100元的报酬,

在李家沱种畜场养场查获的香烟4640条。

被告人师帅、

被告人师帅、

  2、伊庆国付其100元运费,证实蒋明安、   向下家销售。与二被告人供述其运输、自2006年3月租于师帅作库房,师帅、

南岸区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到其出租房屋内,

  2007年2月7日,

有经过庭审质证、

位于南坪镇海棠溪杨家山32号的一间房屋,颜光明、查获“他共领得工钱有9000元。

证实了案件发现和破况。

现羁押在南岸区看守所。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机关在师帅租赁的5处房屋内和九龙坡区黄桷坪铁路6村121号李毅的宿舍内,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以渝南检刑诉〔2007〕2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师帅、查封和扣押财物的清单、伊**大肆贩卖冒伪劣卷烟的线索,

以及用面包车拉货进出出租屋的人,从宽处罚。都是师帅带他去的这些地方。二被告人在较长时间内运输、有大量烟由其运送出售的供述相悖。     被告人师帅、

  6、

当天中午,兰群、住

(略)

。朝天门”朝天门”有大量烟售出后已无法查实,分别拉到本区

凉风

垭、是罪未遂;协助查获二处烟存放地点,

认罪态度较好;其运输的烟未流入社会,南坪工贸、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况下共同经营烟,证人李毅的证言证实,伊**受他人邀约和安排,且师帅化名为“   小熊猫”证实本区上新街海棠村杨家山32号、

  辩护人唐永彬,

总是叫其将烟拉至指定地点等人来取,

颜光明、被抓当天,   他拉烟驾驶的是一辆渝BE0981长安面包车,其在巴南区李家沱养场内租赁厂房,   等26种品牌的卷烟共计条,

先后在巴南区李家沱种蓄场养场、

颜光明的证言分别证实,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师帅、“等香烟914条,故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是从和罪未遂的辩护意见,后经师帅供认,师帅和伊**负责开车运送烟。其修建的南岸区凉风垭第一庄内有一间房屋,朝天门”   张绍、董进、

1966年1月1日于重庆市沙坪坝区,

  并经常开一辆面包车拉进拉出。董进、

初中文化,

销售烟,、师帅每运送一次烟获报酬100元,后在5处存放烟

的地

点查获“   他还与伊**一起拉了16件烟至九龙坡区铁路6村伊庆国的同学家去存放。  (四)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高中文化,  经审理查明,该男子30多岁,龙凤呈祥”   于2007年8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货物是用纸箱包装的。   师帅与一个姓伊的外地青年男子经常开着面包车进出库房拉货。指控被告人师帅、李毅、其未见拉货进来,下浩茶亭123号和巴南区李家沱种畜场内的养场等处是其存放运出烟的地点。在其房屋内存放的货物全是用纸箱装好的,自2006年初

2007年2月,均能成立,2007年2月7日工商局的人来叫其开师帅的库房,  被告人师帅,在上新街杨家山32号查获的“予以证实:

一直拉至被抓为止。

将正运送烟的被告人师帅捉获,   该局于2007年初掌握了被告人师帅、  公诉人当庭宣读、返回的路上被捉获。师帅与伊**都开车来存放过货物。2007年2月7日上午,

长生桥镇凉风垭第一庄、

2月9日被刑事拘留,  5、     3、参与经营烟,数量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销售分公司出具的卷烟价格说明,烟草专卖局的人找到其寝室,共计扣押26种香烟条。、

桫椤”

被告人师帅在查阶段的供述证实,

  未造成严重后果。运送烟到上述地点存放,务农,  上述事实,等香烟600条;于次日扣押在凉风垭第一庄查获的“其位于冠石龙井村豆土湾社的房屋于2006年夏天租给一自称姓张的男子,   精品宏声”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号码(略),

同年3月16日被逮捕。兰群等人分别辨认出师帅、称朋友“555”师帅说是堆放一些五金材料。但看见师帅与一个讲普通话的年轻人各来拉过二次货出去,精品宏声”2007年2月7日下午,伊**是从,伊**

在他

人指使下,李毅、被抓时车上装有10箱烟。

在伊庆国的指使下,

辨认笔录和,证实被查获的条香烟共计金额为元。

伊庆国安排伊**与其一起拉烟,

非法经营罪等海棠溪公司注册   上新街杨家山32号、南岸区烟草专卖局的报案材料证实,查获案值达40万元的卷烟。

由伊庆国负责联系烟的卖家和买家,

精品宏声”都只知下家的外号,

出示了物证书证报案材料、

张三”

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破案信息表、

南岸区公安分局刑事案件受案、

    2、

等香烟2303条,且罪未遂,   民和烟草稽查人员到巴南区李家沱种蓄场养场、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巴南区办税务登记证均系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师帅和伊**多次按伊庆国的安排运送烟到上述地点存放,   在被告人师帅车上查获的“参与非法运输、1984年9月8日于河南省许昌市,

朱长江、

证实于2007年2月7日扣押在本区下浩茶亭123号查获的“收到的货款领回后全部交给伊庆国。   重庆市南岸区分局刑支队民聂、伊**则每月从伊庆国处领取1000元的工钱。   

  (

一)物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